成都东软学院学生工作部召开素质教师(辅导员)考核办法深度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7日      阅读:97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高等学校素质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素质教师工作,旨在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素质教师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升我校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结合学校素质教师工作实际与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2024年5月15日,成都东软学院学工部部长蒋利明,副部长蔡金材,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及相关老师于C7-106学工部会议室,就《成都东软学院素质教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成都东软学院素质教师(辅导员)考核办法研讨会。

会上,蒋利明强调素质教师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基本素质、工作能力与工作实效相结合;注重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相结合;注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对考核的组织机构、考核内容与程序和评测结果及使用进行会议讨论。此会议提出素质教师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一般在年底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统筹负责素质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和争议处理等。并由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素质教师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素质教师考核工作。素质教师工作考核内容由学生满意度测评、绩效考核、专项工作考核及附加项、扣分项组成。素质教师工作考核结果按照学院素质教师人数比例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30%,素质教师人数少于4人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1名素质教师为考核优秀。并严格制定各项不合格标准。

最后,将会议讨论中征得的各种考核办法进行总结整理,修订形成《成都东软学院素质教师考核办法》。未来,成都东软学院将继续深化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素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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