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大学生城乡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0年4月30日      阅读:6320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

由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至今仍在建设保险系统的原因,使的全省的大学生都还未拿到医保卡。因此,现阶段在医院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仍需由学生自己垫付。待医保卡制卡完毕后,学生可凭医保卡在医院享受刷卡治疗(门诊需在学院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确认的外地医院治疗)。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直接在卡中按比例扣除可报销项目的治疗费用。

在制卡完成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请学生留好首诊医院开具的门诊票据或医院住院票据。待辅导员老师通知后,凭票据到我院的首诊医院——青城山镇卫生院或我院的校医院报销医疗费用。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同学需在社保报销完成后,要求青城山镇卫生院或我院的校医院开具二次报销证明,将证明及相关治疗费用的票据交至学工部张远鹏老师处,便可完成二次报销。

本次个人购买大学生城乡医疗保险的发票现已取回,存放于学院学工部办公室,请辅导员通知各班班长于下周一至周五,即12月21号至25号,按本班购买保险的学生人数来学工部领取。

另外,关于本次大学生城乡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请阅读附件——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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