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0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4月30日      阅读:6709

开展200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根据《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在2009届毕业生中评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成都东软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修满各项规定学分,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达到单科60分以上且平均75分以上,或各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每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均位列年级前15%以内;

3、在校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奖;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过优异成绩者优先,并可以酌情降低学习成绩方面的要求;

(二)、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比例

2008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系别 计科系 信管系 院团委

推荐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 15 5 2

校级优秀毕业生 230 85 15

三、评选办法

1、各系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推荐,经系党总支审查,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后,确定初评名单,并张榜公示一周。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各系根据要求组织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突出者进行考核,按每系给定的名额进行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一周。

3、各系于4月3日前将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工作部,4月3日前将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并附“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4、学院于四月初组织评审小组对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考核,并按规定名额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5、学生被评为优秀大学毕业生后,如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关就业政策,取消其已获得的优秀称号,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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