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4月30日      阅读:9368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系: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38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0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特作以下说明: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金融机构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承办。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仅在生源地为成都市户籍的学生中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校需准备的材料

1.就读学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系的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是否已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等(附件二《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鉴定表》);

2.高校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和学校的开户行名称、 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由学校提供)。

注:申请2009—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在校大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校或学生家庭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四川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详见附件1),于暑假间办理生源地贷款。

三、工作要求

1.各系收到通知后,应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迅速传达,并要求辅导员老师做好向学生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

2.辅导员老师应积极配合所带班级学生做好贷款学生的鉴定和证明材料,填写《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鉴定表》(附件2),同时做好《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填写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数据库建立的工作,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表

2.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鉴定表

3.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

4.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 - 2010学年学生办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贷款流程

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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